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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经的真相|未济卦

新闻2025年6月25日 10:05浏览: 4关键词: 下坎上离此卦下坎上离,与《既济》相反,它的六爻,从下到上,是按一阴一阳排列,水在下而火在上。《未济》
下坎上离 此卦下坎上离,与《既济》相反,它的六爻,从下到上,是按一阴一阳排列,水在下而火在上。《未济》是讲还没过河。没过河,前途未卜,凶多吉少,这是痛苦。但孙中山先生说,“革命尚未成功,同志仍须努力”,奋斗有奋斗的美感。成功了,痛饮庆功酒,是最好的报偿。不成功,“出师未捷身先死,长使英雄泪满襟”,也很悲壮。 这是个先苦后甜的卦。《既济》《未济》都讲渡河,一个过了河,一个没过河,这是通行本最后一...

下坎上离

此卦下坎上离,与《既济》相反,它的六爻,从下到上,是按一阴一阳排列,水在下而火在上。《未济》是讲还没过河。没过河,前途未卜,凶多吉少,这是痛苦。但孙中山先生说,“革命尚未成功,同志仍须努力”,奋斗有奋斗的美感。成功了,痛饮庆功酒,是最好的报偿。不成功,“出师未捷身先死,长使英雄泪满襟”,也很悲壮。

这是个先苦后甜的卦。《既济》《未济》都讲渡河,一个过了河,一个没过河,这是通行本最后一对,《未济》是最后一卦,以此卦作为结尾,很好。

【未济。亨。小狐汔济,濡其尾,无攸利。 】

未济,卦名。

亨即享字,祭也。

汔疑借为䞘,直行也。

济,渡水。

濡,沾湿。

狐不能游水,老狐冬时过河,听冰下无水声而后过。小狐无知,遇水直渡,尾长,负尾以渡,水濡其尾,是全身已没于水中,此是喻庸人无能而蛮干以招祸。

卦辞言:筮遇此卦,可举行享祭,小狐遇水直渡,水深濡其尾,势将溺死,无所利,人如无能而蛮干,亦无所利。

初六:濡其尾,吝。

濡,沾湿。

尾,人衣后之假尾。西周人尚以假尾为饰。

吝,难也。

此指人渡水而言。人渡水,水不深,仅濡其假尾,可平安渡过,但徒步以涉,水湿衣裳,亦有艰难。

九二:曳其轮,贞吉。

曳,以手引之。轮,汉帛书《周易》作纶。按轮借为纶,腰带之穗,衣饰之贵者。(见《既济》卦)

贞,占问。

此亦指渡水而言。人渡水,水不深,手曳其纶,以免濡湿,是重其衣饰之贵者,重其所当重,结果必吉。是以占得此爻则吉。

六三:未济,征凶,利涉大川。

济,渡过也。

既言未济,不能又言利涉大川,疑利上当有不字,转写脱去。《讼》卦:“不利涉大川。”此文当与彼同。当然了很多人认为上博本和马王堆帛书本均作“利涉大川”,不当有“不”字。

人遇大水,未能渡过,遇险难,未能克服,如此,征伐他国则凶,涉大川亦不利。

九四:贞吉,悔亡,震用伐鬼方,三年,有赏于大国。

贞,占问。

震,当是人名,周君或周臣也。

鬼方,国名。大国指殷国。

《既济》九三曰:“高宗伐鬼方,三年克之。”两爻辞所记为一事,甚明。高宗名武丁。《竹书纪年》:“殷⋯⋯武丁三十二年伐鬼方,次于荆(非荆楚之荆),三十四年王师克鬼方。”盖周人助殷伐鬼方,三年胜之,故殷王赏之。

爻辞言:筮遇此爻,所占之事吉,其悔可亡,因其遇震伐鬼方,三年战胜,受赏于殷之兆也。

六五:贞吉,无悔。君子之光有孚,吉。

贞,占问。

君子,贵族与士之通称。

孚,古俘字。

筮遇此爻,所占之事吉,可以无悔,君子之光荣是在战争中有所俘虏,是吉矣。

上九:有孚于饮酒,无咎。濡其首,有孚失是。

孚,罚也。

有孚于饮酒,谓周王朝曾下令禁酒,加罚于饮酒之人。(见《书·酒诰》篇)

是,正也。

爻辞言:加罚于饮酒之人,则人无嗜酒废事、酗酒闹事之现象,可以无咎。饮酒之人,往往醉后志乱,泼酒淋漓,致濡其首,是失其正矣。有罚于饮酒,意在罚人之失正。

《传》解

通行本六十四卦以《未济》为结尾,这不能不使人们再三地想起《系辞》所谓:“作《易》者,其有忧患乎?”《未济》卦有水火不容,阴阳错位之象。《诗》云:“靡不有初,鲜克有终。”“未济”之“未”,一方面以“未成”来承前,另一方面,则以“未终”来启后。

龚自珍《己亥杂诗》之一说:“未济终焉心缥缈,百事翻从缺陷好。吟到夕阳山外山,古今谁免余情绕。”美学中有以缺陷为美的观点,以《未济》求《既济》正好能说明《未济》的“美”的一面。

卦中六爻:初六柔弱无力,如过河之小狐,濡湿了尾巴,故而有“困难”;九二守正则吉;六三陷于坎险,然“利涉大川”;九四“有赏于大国”;六五有“君子之光”,故而吉祥;上九虽有诚信之德,但是容易以酗酒误事。与《既济》相比,《未济》六爻之中反而凶少而吉多。

卦辞

未济:亨。小狐汽济,濡其尾,无攸利。

未济卦,下坎上离。《正义》曰:“‘未济’者,未能济渡之名也。未济之时,小才居位,不能建功立德,拔难济险。”相对于《既济》而讲,《未济》卦上离下坎,六爻皆不当位,离为火,坎为水,火在水下则不能炊事饮食,水在火下则不能救火,故曰“未济”。

未济亨,柔得中也;小狐汔济,未出中也;濡其尾,无攸利,不续终也。虽不当位,刚柔应也。

二、五爻俱失位,然六五以柔得中,有谦和之气,“谦受益”。且二、五虽有失位之憾,却有相应之得,天地之气相交,交而通,二、四、六爻皆以阳居阴,故曰“不当位”。然皆能以阴应阳,以柔应刚,故曰“刚柔应也”。

故《彖传》说:“事虽未能成功,但努力促成其成功就会获得亨通”,因为有柔顺之德守持正道。“小狐狸即将渡河成功”,这是因为它尚未脱离坎险之中;“濡湿了尾巴,没有利益”,这是因为小狐狸力小不能持续至终。虽然,《未济》中的六爻皆未居适当之位,但是,都能刚柔相应。

大象

《象》曰:火在水上,未济。君子以慎辨物居方。

离为火在上,坎为水在下,水在下则虽有火也不能煮食物;火在上而水在下即使是有火灾也不能救,卦象以此来喻指“事未成功”。

《未济》卦有水火不相济,刚柔相错位之象,君子观此卦象,悟知处“未济”之世,应慎辨事物之异同,以类区别,使它们能各居其适当之位,这样才能免“未济”之过,促“既济”之得。如《王注》所言“辨物居方,令物各当其所”。

故《象传》说:火在水上燃烧,象征着“事未成功”。君子因此知要认真谨慎地分辨事物,使它们能各就其适当的位置。

总观《未济》之卦辞、《彖》义、卦象,则可知卦之所以称“未济”,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卦中各爻皆失位不正。位不正,则名不正,子曰:“名不正则言不顺,言不顺则事不成。”在此情况下,做起事来就犹如小狐狸过河一样,河未能渡成,却濡湿了尾巴,因而有始无终。君子“辨物居方”,欲改变《未济》所造成的困境,于是就使其“方以类聚,物以群分”。名分各得其正,如《来氏易注》之言:“慎辨物,使物以群分;慎居方,使方以类聚,则分定不乱,阳居阳位,阴居阴位,‘未济’而成‘既济’矣。”

小象

初六,濡其尾,吝。

初六柔居其坎下,且初居位不正,所应在四,四互有坎水之险,故前往必遭遇困难,故曰“吝”。

《象》曰:“濡其尾”,亦不知极也。

《说文》曰“极,栋也”,《逸雅》曰“栋,中也,居屋之中也”,故“极”训“中”。初应四,四居坎水中,小狐“濡其尾”,而“不知极”,即不知陷入坎水之中。

初六以小狐“濡其尾”为喻,来说明初六非可用之才。已处在危险中却茫茫然,不知其险,无能无知,处险而冒险。但是,在现实生活中,我们很少看到“小狐”如此,却往往能看到很多人是这样的。

九二,曳其轮,贞吉。

《说卦》曰:“坎为轮,为曳。”坎两阴在外,一阳居中,有车之象。九二居“未济”之时,处险难之内,处险而应于险,任重忧深,故曰“曳其轮”。虽不得位,处中而行,故也能“贞吉”。

《象》曰:九二贞吉,中以行正也。

二居下卦之中,故曰“中”。六爻皆应变正,初已变正,二动成震,震足为行,故曰“中以行正”。

九二能于“未济”之世,处中而行正,故能“贞吉”。《折中》曰:“‘既济’之时,初、二两爻犹未敢轻济,况‘未济’乎?故此爻‘曳轮’之戒,与《既济》同。而差一位者,时不同也。”所谓“差一位”,指《既济》在初,《未济》在九二。

六三,未济,征凶,利涉大川。

三不正,所应也不正,又居两坎之中,险中有险,故曰“未济”。因身居坎中,又在互坎之中,且以阴居阳,阴弱而阳强,力弱不应有征,故曰“征凶”。然六三已出于下坎之中,乘二阳而上,此涉而脱险之象,故曰“利涉大川”。如《本义》所言:“以柔乘刚,将出乎坎,有‘利涉’之象。”

《象》曰:“未济征凶”,位不当也。

六三居位不当,按《集解》释义,离为中女在外,坎为中男居内。女外男内,男女居位不当,以此喻指婚姻未成。《杂卦》曰“《未济》,男之穷也”,即指此义。男女不正,实在是因为阴阳不正,故曰“未济,征凶”。其所以能“利涉大川”,因其本身在坎险之中,唯“涉”险,才能出于险。

九四,贞吉,悔亡;震用伐鬼方,三年,有赏于大国。

四失正,本有其“悔”,动而变正则得位,故曰“贞吉悔亡”。九四不正,四变正,与二、三互震;离为戈兵,四在离初,故有用兵之象;又四变正后,自初到五有《师》象,故曰“震用伐鬼方”。三年,《既济》在离三,故曰“三年”;又四应初,初至于四有三爻,也是“三年”。四变正后三至五有坤,坤为邦,《未济》四变正后,二至四成震,震为诸侯,故曰“大国”。四至上为艮,卦象本有坎川,故有赏封“山川”于“大国”。

《象》曰:“贞吉悔亡”,志行也。

《既济》、《未济》均言及殷周之事,而九四爻辞更像是在说周人助殷讨伐鬼方的故事,三年胜之,故受殷王封赏。

六五,贞吉,无悔;君子之光,有孚吉。

六五以柔居离之中,离为火,有文明之象,五为《未济》之主,故曰“贞吉”。五失位本有悔,变正则为乾之九五,故曰“无悔”。五居离中,以柔顺之德居文明之中,有君子之光华,故曰“君子之光”。坎为孚,五居互坎上,所应在二,二也在坎,孚而有应,故曰“有孚吉”。

《象》曰:“君子之光”,其晖吉也。

六五柔居离中,有“君子之光”,且待人以诚信,居中应刚,故而“无悔”而有“辉”。谦之于六五之德,可谓益而又益,吉而又吉。

上九,有孚于饮酒,无咎;濡其首,有孚失是。

上之所应在三,三在坎,坎为孚,坎水有酒水之象,三在坎中,上也居互坎之上,故曰“有孚于饮酒”。因其失正居上,本有其“咎”,变正应三,则“无咎”。是,《说文》曰“是从日从正”,故曰:“是,正也。”爻按卦例上为首,动而失位,首应坎中,故曰“濡其首”。上九所应在坎,坎为孚,又失正于《未济》之极,故曰“失是”,即失于正道。

《象》曰:“饮酒濡首”,亦不知节也。

《既济》六爻皆正而有应,然爻辞少言“吉”字;《未济》六爻皆失位不正,爻辞却多“吉”字,此正所谓“生于忧患,死于安乐”。初曰“不知极”,上曰“不知节”,孔子皆以“不知”责之。饮酒本来就多误正事,故《尚书·酒诰》载周王戒酒之意。“孚”本为诚信,然诚信于饮酒,则“失节”于“濡首”。

此亦为启示意义,共勉之!

参考书籍:高亨《周易古经今注》(清华大学出版社)、《周易大传今注》(齐鲁书社),杨天才《周易》(中华书局)译注,陈鼓应、赵建伟《周易今注今译》(中华书局),李零《死生有命富贵在天〈周易〉的自然哲学》(三联书店),于豪亮《马王堆帛书〈周易〉释文校注》(上海古籍出版社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