试论卜筮的“三不占”原则及其应用
首先是“不诚不占”。这里的“不诚”并不仅仅是指对占卜之术本身和神灵的不诚,更重要的是指对所占之事的不诚。人们往往忽略的正是对所占之事不诚这一点。占卜时,人们十分注重对神灵的心诚,事前往往要焚香沐浴,甚至要奉献丰厚的祭品,这本无可厚非,但人们往往忽略对所占之事的诚意。我们以占婚姻为例,婚姻不仅讲究门当户对,更讲究志趣相投、两情相悦,而且在古代条件下还要讲究“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”,这样的婚姻才能长久。如果婚前就动机不纯,心意不诚,即使占问大吉,天也不佑。《诗经·氓》中的男主人公对本婚姻一开始就动机不纯,心意不诚,而女主人公却一味迁就。初言“匪我愆期,子无良媒。将子无怒,秋以为期。”男主人公连媒妁都不用,都不与女家充分沟通,这已充分暴露他的不诚,而女主人公却一味迁就,轻许嫁期,于是男主便“以尔车来,以我贿迁”。这样形同买卖的婚姻,即使“尔卜尔筮,体无咎言”,也注定是“言既遂矣,至于暴矣”的结果。
历史上有名的“帝乙归妹”,是指商朝末二代君王帝乙把胞妹下嫁给已有正妻的周族首领姬昌(周文王)的历史故事。帝乙归妹可以说是我国和亲政策之首例,是一场赤裸裸的政治婚姻,哪有诚心可言!根据古代婚姻六礼中纳吉的程序,帝乙归妹也是少不了要卜筮的。那么帝乙归妹的这场婚姻,其卜筮结果是吉是凶呢?《易经》中的《泰卦》和《归妹卦》对这件事有明确的记载。《泰卦》六五爻辞曰:“帝乙归妹,以祉元吉。”这句话是说,帝乙归妹从整个商王朝的根本福祉利益上讲,那当然是吉祥的。那么就婚姻本身而言,到底是吉是凶呢?爻辞并没有明言,我们再看《归妹卦》如何讲。
《归妹卦》六五爻辞曰:“帝乙归妹,其君之袂,不如其娣之袂良。月几望,吉。”古代以服饰别名分贵贱,这里的“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”暗示帝乙之妹以贵下嫁,并非为姬昌正妻,而是做了侧室,身份地位一下子就降低了,虽贵为帝君之妹,然下嫁後为人妾,故其“袂”当然不如正妻之服“良”。这里的“月几望,吉”是一种特别隐讳的说法,古往今来,几乎无人能正确理解。“月几望”和“月既望”读音相同,且仅一字几差,但意思却有天壤之别。“月既望”象征姬昌已大婚,而“月几望”则表示婚礼还未正式举行,也就是姬昌还未大婚。“月几望吉”是一种惋惜的说法,表示姬昌如果还没有大婚,那帝乙归妹这场婚姻无疑是美满吉祥的,其中潜爻辞实际就是“月既望,凶。”
《诗经·大雅·大明》中说得更明白:“天监在下,有命既集。文王初载,天作之合。在洽之阳,在渭之涘。文王嘉止,大邦有子。大邦有子,伣天之妹。文定厥祥,亲迎于渭。造舟为梁,不显其光。有命自天,命此文王。于周于京,缵女维莘。长子维行,笃生武王。保右命尔,燮伐大商。”这里的“文王初载,天作之合。在洽之阳,在渭之涘。”明确指明文王姬昌的初婚对象是渭水边上、洽水之北的有莘国美女太姒,而且十分肯定这场婚姻就是“天作之合”。这里的“文王嘉止,大邦有子。大邦有子,伣天之妹。”这段话明白无误地指出,大邦商的帝乙之妹是在文王已大婚后(嘉止)才又下嫁给文王的,而且把帝乙之妹认定为文王身边的坐探间谍(伣天之妹)。“伣”是古代轮船上用以测风向的装置,引申特指窥探天意的坐探间谍。《诗经》分为风雅颂三类,雅又分为大雅和小雅,其中“大雅”是天子祭祀太庙时所用的礼乐。周人在“大雅”中把“大邦有子”的帝乙之妹认定为坐探间谍,那么这场婚姻本身的吉凶悔吝不占可知矣。
在政治婚姻中,个人的幸福美满与整个国家的福祉相比,那是相当渺小的。政治婚姻对整个国家的福祉而言,那是大吉;而对于婚姻的当事个人,却往往是悲剧。政治婚姻的动机就不在婚姻本身,就婚姻本身而言那就是不诚,不诚则不占,占只是一种礼仪上的形式,没有任何实质意义,故帝乙归妹,文王在纳吉程序上只是走走过场,含糊吉凶之兆。故《诗经·大雅·大明》中也只是说“文定厥祥,亲迎于渭”。这里的“祥”并不等于就是吉兆,因为“祥”的本义就是泛指征兆,包括吉兆和凶兆,特指时才指吉兆。不诚而占,神鬼不在,吉凶焉得?自欺欺人而已。
其次是“无疑不占”。无疑不占也称不惑不占,就是指通过自己的判断,就完全可以决定该如何正确行动,不存在疑惑,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必再去占卜。昔武王伐纣,卜筮大凶。姜太公在认真分析当时天下大势的基础上,认定周人伐商,顺乎天而应乎人,且矢已上弓,机不可失,时不再来,故推蓍蹈龟而曰:“龟壳朽骨,蓍草枯叶,安能辨吉凶?”太公力排众议,坚定信心,果断发兵,一举灭商,奠定了周王朝八百年基业。昔鲁国女强人穆姜为祸取乱,史官强为其筮得《随卦》,虽卦辞为“元亨利贞,无咎”之美言,然穆姜自知为妇取乱,并非“无咎”;认为自己不顺天道民意,并无“元亨利贞”之四德。咎由自取,祸福自知,故穆姜断言自己“必死于此,弗得出矣”,后来果然被囚至死。无疑而占,徒乱吉凶,吉凶变乱,焉能应验?
三是“不义不占”。占卜所问事项必须是正当的,即符合道德和法律规范的事项。“不义不占”原则是指占卦者不应占问不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的事项,也不应占问涉及损害他人正当利益、窥探他人正常隐私的事项。不义之举,人神共愤。不义而占,无异于强求鬼神为其同谋,参于龌龊之事,鬼神岂与尔同流合污!不义而占,盗寇之所为也。盗寇所为,即使占之大吉,亦不可信也。孔子就说:“言必信,行必果,硁硁然小人哉!”孟子更说:“大人者,言不必信,行不必果,惟义所在。”所为不义,自不可行也,焉可问于鬼神哉!
另外,子夏故坛认为,卜筮原则中还应再加一条,那就是“不值不占”。不值不占就是指纤毫小事不值得劳驾神灵,所以不要去占问生活中的琐碎小事。用鸡毛蒜皮的小事去劳驾神灵,那是对神灵的不敬。神灵不是卜筮者身边的佣人,呼之即来,挥之即去。鸡毛蒜皮的小事,人且厌烦,况于神灵?有的人买本书都要占上一卦,问是否物有所值,神不嫌你闲得无聊才怪!
古代由于资讯不足,故人们常据《易》占问,把难以决断的事交由天地鬼神来决定,以求得心理上的一种安慰,结果好则以为天助,结果坏则以为命该如此。其实,卜筮与卜筮不同,俗人卜筮占问,只求吉凶之兆,而圣人卜筮占问,则求其理其道。故圣人习《易》,不以占卜之术为要,乃以修德而求其道。得道则无疑,无疑则不占,占亦乃复求其道,悟其吉凶之由,从中取舍而终愿“无咎”也。
孔夫子也偶尔卜筮占问,但圣人之卜筮异乎俗人。孔子在帛书《易·要篇》中说:“后世之士疑丘者,或以《易》乎!吾求其元德而已,吾与史巫同途而殊归者也。君子德行焉求福,故祭祀而寡也;仁义焉求吉,故卜筮而稀也。”这段话的意思是说,后世之人如果质疑我孔丘,大概就是因为我习《易》而亦行卜筮之事!不过吾之卜筮只是从中求取元德道义而已,与史巫之徒只求吉凶不同,我与他们可谓是同途而异归啊。君子以德行事而求福,故很少祭祀求助于鬼神;君子以仁义行事而求吉,故卜筮也只是偶尔的行为。马王堆帛书易传《要》篇中,孔子有句话说“吾百占而七十当”。这句话并不是说孔子经常筮占,而是指孔子自己筮占的结果最高也就百分之七十的准确率,而不是百分之百,所以筮占并不是十分靠谱的。唯习《易》明道,以行仁义道德而求福求吉,才是最靠谱的。
卜筮的“三不占”原则用一句话概括就是“善《易》者不卜”。“《易》与天地准,故能弥纶天地之道。”善《易》者明理达道,故不惑而无疑,且无论如何亦不会行不诚不义之事,故善《易》者不占。习《易》以明道,善《易》者明天地人三才之道,循道而行则无咎也,无咎则“自天佑之,吉无不利”。故习《易》以明道为本,卜筮之事其後乎!孔子晚而喜《易》,乃悟大道,不禁而言:“加我数年,五十以学《易》,可以无大过矣。”(《论语·述而》)意思就是,如果时间可以倒流,多给我点学《易》的时间,五十岁就能开始学《易》,那我这一生就可以没有大过失了。这里的“无大过”实际就是指“无咎”。常人只注重眼前的吉凶,追求当下的趋吉避凶,而追求一生无咎乃是圣人的境界。如果能做到“无咎”,又岂在寻常的纤小吉凶。孔子享年七十有三,晚年的孔夫子精通《易》道,思想已进入到自由王国的境界,所以他自豪地说:“吾七十而从心所欲,不逾矩。”能守《易》道而不逾矩,何用占?最後把宋代徐存的《命卜》诗送给大家:“我命还须我自推,细微那更问蓍龟。枯茎朽骨犹能兆,岂有灵台自不知。”
撰于公历2024年7月10日
(本文约3500字,子夏故坛原创,个人观点,仅供参考)
古人卜卦占问有“三不占”原则:一是不诚不占,二是无疑不占,三是不义不占。原因是违背“三不占”原则而滥用占卜之术,是亵渎神灵、欺圣慢典的行为,天所不佑。“三不占”原则看似简单易懂,没必要赘述,实则不然。人们在实际操作中,往往会把这“三不占”原则抛之脑后,或根本就没有真正理解这“三不占”原则的内涵。下面我们就具体讲述一下这“三不占”原则及其应用。
首先是“不诚不占”。这里的“不诚”并不仅仅是指对占卜之术本身和神灵的不诚,更重要的是指对所占之事的不诚。人们往往忽略的正是对所占之事不诚这一点。占卜时,人们十分注重对神灵的心诚,事前往往要焚香沐浴,甚至要奉献丰厚的祭品,这本无可厚非,但人们往往忽略对所占之事的诚意。我们以占婚姻为例,婚姻不仅讲究门当户对,更讲究志趣相投、两情相悦,而且在古代条件下还要讲究“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”,这样的婚姻才能长久。如果婚前就动机不纯,心意不诚,即使占问大吉,天也不佑。《诗经·氓》中的男主人公对本婚姻一开始就动机不纯,心意不诚,而女主人公却一味迁就。初言“匪我愆期,子无良媒。将子无怒,秋以为期。”男主人公连媒妁都不用,都不与女家充分沟通,这已充分暴露他的不诚,而女主人公却一味迁就,轻许嫁期,于是男主便“以尔车来,以我贿迁”。这样形同买卖的婚姻,即使“尔卜尔筮,体无咎言”,也注定是“言既遂矣,至于暴矣”的结果。
历史上有名的“帝乙归妹”,是指商朝末二代君王帝乙把胞妹下嫁给已有正妻的周族首领姬昌(周文王)的历史故事。帝乙归妹可以说是我国和亲政策之首例,是一场赤裸裸的政治婚姻,哪有诚心可言!根据古代婚姻六礼中纳吉的程序,帝乙归妹也是少不了要卜筮的。那么帝乙归妹的这场婚姻,其卜筮结果是吉是凶呢?《易经》中的《泰卦》和《归妹卦》对这件事有明确的记载。《泰卦》六五爻辞曰:“帝乙归妹,以祉元吉。”这句话是说,帝乙归妹从整个商王朝的根本福祉利益上讲,那当然是吉祥的。那么就婚姻本身而言,到底是吉是凶呢?爻辞并没有明言,我们再看《归妹卦》如何讲。
《归妹卦》六五爻辞曰:“帝乙归妹,其君之袂,不如其娣之袂良。月几望,吉。”古代以服饰别名分贵贱,这里的“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”暗示帝乙之妹以贵下嫁,并非为姬昌正妻,而是做了侧室,身份地位一下子就降低了,虽贵为帝君之妹,然下嫁後为人妾,故其“袂”当然不如正妻之服“良”。这里的“月几望,吉”是一种特别隐讳的说法,古往今来,几乎无人能正确理解。“月几望”和“月既望”读音相同,且仅一字几差,但意思却有天壤之别。“月既望”象征姬昌已大婚,而“月几望”则表示婚礼还未正式举行,也就是姬昌还未大婚。“月几望吉”是一种惋惜的说法,表示姬昌如果还没有大婚,那帝乙归妹这场婚姻无疑是美满吉祥的,其中潜爻辞实际就是“月既望,凶。”
《诗经·大雅·大明》中说得更明白:“天监在下,有命既集。文王初载,天作之合。在洽之阳,在渭之涘。文王嘉止,大邦有子。大邦有子,伣天之妹。文定厥祥,亲迎于渭。造舟为梁,不显其光。有命自天,命此文王。于周于京,缵女维莘。长子维行,笃生武王。保右命尔,燮伐大商。”这里的“文王初载,天作之合。在洽之阳,在渭之涘。”明确指明文王姬昌的初婚对象是渭水边上、洽水之北的有莘国美女太姒,而且十分肯定这场婚姻就是“天作之合”。这里的“文王嘉止,大邦有子。大邦有子,伣天之妹。”这段话明白无误地指出,大邦商的帝乙之妹是在文王已大婚后(嘉止)才又下嫁给文王的,而且把帝乙之妹认定为文王身边的坐探间谍(伣天之妹)。“伣”是古代轮船上用以测风向的装置,引申特指窥探天意的坐探间谍。《诗经》分为风雅颂三类,雅又分为大雅和小雅,其中“大雅”是天子祭祀太庙时所用的礼乐。周人在“大雅”中把“大邦有子”的帝乙之妹认定为坐探间谍,那么这场婚姻本身的吉凶悔吝不占可知矣。
在政治婚姻中,个人的幸福美满与整个国家的福祉相比,那是相当渺小的。政治婚姻对整个国家的福祉而言,那是大吉;而对于婚姻的当事个人,却往往是悲剧。政治婚姻的动机就不在婚姻本身,就婚姻本身而言那就是不诚,不诚则不占,占只是一种礼仪上的形式,没有任何实质意义,故帝乙归妹,文王在纳吉程序上只是走走过场,含糊吉凶之兆。故《诗经·大雅·大明》中也只是说“文定厥祥,亲迎于渭”。这里的“祥”并不等于就是吉兆,因为“祥”的本义就是泛指征兆,包括吉兆和凶兆,特指时才指吉兆。不诚而占,神鬼不在,吉凶焉得?自欺欺人而已。
其次是“无疑不占”。无疑不占也称不惑不占,就是指通过自己的判断,就完全可以决定该如何正确行动,不存在疑惑,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必再去占卜。昔武王伐纣,卜筮大凶。姜太公在认真分析当时天下大势的基础上,认定周人伐商,顺乎天而应乎人,且矢已上弓,机不可失,时不再来,故推蓍蹈龟而曰:“龟壳朽骨,蓍草枯叶,安能辨吉凶?”太公力排众议,坚定信心,果断发兵,一举灭商,奠定了周王朝八百年基业。昔鲁国女强人穆姜为祸取乱,史官强为其筮得《随卦》,虽卦辞为“元亨利贞,无咎”之美言,然穆姜自知为妇取乱,并非“无咎”;认为自己不顺天道民意,并无“元亨利贞”之四德。咎由自取,祸福自知,故穆姜断言自己“必死于此,弗得出矣”,后来果然被囚至死。无疑而占,徒乱吉凶,吉凶变乱,焉能应验?
三是“不义不占”。占卜所问事项必须是正当的,即符合道德和法律规范的事项。“不义不占”原则是指占卦者不应占问不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的事项,也不应占问涉及损害他人正当利益、窥探他人正常隐私的事项。不义之举,人神共愤。不义而占,无异于强求鬼神为其同谋,参于龌龊之事,鬼神岂与尔同流合污!不义而占,盗寇之所为也。盗寇所为,即使占之大吉,亦不可信也。孔子就说:“言必信,行必果,硁硁然小人哉!”孟子更说:“大人者,言不必信,行不必果,惟义所在。”所为不义,自不可行也,焉可问于鬼神哉!
另外,子夏故坛认为,卜筮原则中还应再加一条,那就是“不值不占”。不值不占就是指纤毫小事不值得劳驾神灵,所以不要去占问生活中的琐碎小事。用鸡毛蒜皮的小事去劳驾神灵,那是对神灵的不敬。神灵不是卜筮者身边的佣人,呼之即来,挥之即去。鸡毛蒜皮的小事,人且厌烦,况于神灵?有的人买本书都要占上一卦,问是否物有所值,神不嫌你闲得无聊才怪!
古代由于资讯不足,故人们常据《易》占问,把难以决断的事交由天地鬼神来决定,以求得心理上的一种安慰,结果好则以为天助,结果坏则以为命该如此。其实,卜筮与卜筮不同,俗人卜筮占问,只求吉凶之兆,而圣人卜筮占问,则求其理其道。故圣人习《易》,不以占卜之术为要,乃以修德而求其道。得道则无疑,无疑则不占,占亦乃复求其道,悟其吉凶之由,从中取舍而终愿“无咎”也。
孔夫子也偶尔卜筮占问,但圣人之卜筮异乎俗人。孔子在帛书《易·要篇》中说:“后世之士疑丘者,或以《易》乎!吾求其元德而已,吾与史巫同途而殊归者也。君子德行焉求福,故祭祀而寡也;仁义焉求吉,故卜筮而稀也。”这段话的意思是说,后世之人如果质疑我孔丘,大概就是因为我习《易》而亦行卜筮之事!不过吾之卜筮只是从中求取元德道义而已,与史巫之徒只求吉凶不同,我与他们可谓是同途而异归啊。君子以德行事而求福,故很少祭祀求助于鬼神;君子以仁义行事而求吉,故卜筮也只是偶尔的行为。马王堆帛书易传《要》篇中,孔子有句话说“吾百占而七十当”。这句话并不是说孔子经常筮占,而是指孔子自己筮占的结果最高也就百分之七十的准确率,而不是百分之百,所以筮占并不是十分靠谱的。唯习《易》明道,以行仁义道德而求福求吉,才是最靠谱的。
卜筮的“三不占”原则用一句话概括就是“善《易》者不卜”。“《易》与天地准,故能弥纶天地之道。”善《易》者明理达道,故不惑而无疑,且无论如何亦不会行不诚不义之事,故善《易》者不占。习《易》以明道,善《易》者明天地人三才之道,循道而行则无咎也,无咎则“自天佑之,吉无不利”。故习《易》以明道为本,卜筮之事其後乎!孔子晚而喜《易》,乃悟大道,不禁而言:“加我数年,五十以学《易》,可以无大过矣。”(《论语·述而》)意思就是,如果时间可以倒流,多给我点学《易》的时间,五十岁就能开始学《易》,那我这一生就可以没有大过失了。这里的“无大过”实际就是指“无咎”。常人只注重眼前的吉凶,追求当下的趋吉避凶,而追求一生无咎乃是圣人的境界。如果能做到“无咎”,又岂在寻常的纤小吉凶。孔子享年七十有三,晚年的孔夫子精通《易》道,思想已进入到自由王国的境界,所以他自豪地说:“吾七十而从心所欲,不逾矩。”能守《易》道而不逾矩,何用占?最後把宋代徐存的《命卜》诗送给大家:“我命还须我自推,细微那更问蓍龟。枯茎朽骨犹能兆,岂有灵台自不知。”
撰于公历2024年7月10日
(本文约3500字,子夏故坛原创,个人观点,仅供参考)